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4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九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二)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国家如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考: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考试成绩合格;3.考生须按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5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5050元/每人每年;理工、外语专业5710元/每人每年;艺术专业(非理论类)10000元/每人每年。住宿费:1400-1700元/年?人。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新核定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不同建筑标准):1400―1500元/每人每年。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新核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5050元/每人每年;理工、外语专业5710元/每人每年;艺术专业(非理论类)10000元/每人每年。住宿费(按不同建筑标准):1400-1500元/每人每年。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新核定为准。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