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招生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低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

第九条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0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及境外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地址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39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