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的对象与计划1.招生对象湖北省2013年高中毕业生。2.招生计划“扬帆计划”、“启航计划”的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文理兼收。

(二)“启航计划”的考生申请“启航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要求为农村户籍考生,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申请“启航计划”的考生必须上交所在地户籍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原件(需有“农业户口”字样)。

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对“扬帆计划”、“启航计划”考生分别划线,确定自主选拔入围资格考生。

报名条件(一)“扬帆计划”的考生申请“扬帆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工程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

2.招生计划“扬帆计划”、“启航计划”的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文理兼收。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5)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启航计划”考生提供)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邮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注意: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监督机制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并自觉接受监督。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和负责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