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

(4)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如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的录取。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获得2012-2013学年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

④2012-2013学年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及各级别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1、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天津市应届毕业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