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校2013年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调阅下一个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我校根据招生省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2014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我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1)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批次的专业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院校志愿录取:(1)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批次的专业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校2013年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