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规定为准

4.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考,合格分数线为200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其他艺术类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校考成绩。我省省属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考,合格分数线为200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其他艺术类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校考成绩。我省省属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设校考考点的省份,不接收该省份之外的考生在该点参加测试。

3.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3.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3.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条款为准。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条款为准。

5、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