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院。

1.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备注:如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流行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按乐种投档,则以专业+乐种为一个独立专业志愿。

2.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书法学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我校书法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书法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4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二批本科C类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与文化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

2、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院。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5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3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3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