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

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复试享受加30分)。

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复试享受加30分)。

(3)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部者,加10分;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