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

(七)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各专业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

2、跨专业加试定于5月4日下午13:00-17:00在敏行楼108、110进行。2门加试课程,每门2个小时。跨专业考生名单附后。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公共课成绩(外国语或政治理论)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3)各专业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跨专业考生初试达到分数线,且加试科目1和加试科目2成绩不低于60分的准予进行复试。

(2)跨专业考生初试达到分数线,且加试科目1和加试科目2成绩不低于60分的准予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