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学院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qnsyzjc@.cn

第三十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qnsyzjc@.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qnsyzjc@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3.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