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鲁东大学网址:www..cn;招生网址:www.zs..cn;E-mail:zs@.cn;招生咨询电话:053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①本专业是根据社会对医用电子类人才的亟待需求,于2008年开办;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