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纪检监查、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建立专家库和试题库,进行随机组合。
4.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做好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实施“阳光工程”。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一)录取原则1.联考单招专业按省联考规定录取,详见联考《实施方案》2.单考单招专业根据考生考试分数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3.免试录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学院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

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规范保密制度。1.命题:联合公办高职联盟统一出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考试组织:制定《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规范保密制度。1、命题:学前教育专业按照省联考规定执行。其他专业由11所公办单招院校联盟联合命题,统一考试。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联合命题,在各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

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规范保密制度。1.命题: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联合命题,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纪律检查、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3.建立专家库和试题库,进行随机组合。4.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

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3、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纪检监查、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3.建立专家库和试题库,进行随机组合。4.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