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申请条件:1.享受农村或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

2022年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江西省招生简章国家免学费: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第四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第四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我省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区)学校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