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海盐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
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
(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
(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上午(半天)集体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获奖考生的加分认定手续于6月3日上午在教育局招生办补办。
2.借考考生的优惠加分须在5月9日前由考生直接到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办理。
3.各学校(报名点)在加分材料上报前,应将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3、体育类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体育类 ⑴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上午(半天)集体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海盐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1、双农独女加分办理手续: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海盐县2008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登记》复印件交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街道)计生办,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交县人口计生局,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将《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盐普教(2009)24号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 1.双农独女加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将《海盐县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登记》复印件交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于4月5日前交县计生局经审核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海盐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