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优惠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加分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优惠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加分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加分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