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C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各项目招生计划名额以内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使用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各专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播音、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1、拟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M区)的相关规定需参加该省统一测试的,成绩合格者。

1.拟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需参加该省统一测试的,成绩合格者。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50%。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1.拟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需参加该省统一测试的,成绩合格者。

2、我校只录取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