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贵州师范大学
招生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跆拳道、体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 招生人数:80人 学费标准:6000(学费如有变动,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16-22周岁。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贵州师范大学
培养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四年
招生性质:运动训练专业是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即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招生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跆拳道、体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详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
拟招生人数:110人
学费标准:6000元/年
减免学费:被我校该专业录取的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运动员,进校后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减免学费,具体为:国际健将,学费全免;运动健将,免2/3学费;国家一级,免1/2学费,欢迎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报考我校。
毕业与学位::按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16-22周岁。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至3月28日(免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13日)
(2)所有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领取由县(市、区)招生办编制的考生号。
(3)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cn http://www.***.cn)首页,选择“贵州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在线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学习履历表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打印)。
2、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须将以下材料在4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
(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寄送);
(2)应届生交由所在单位(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的学历证明,往届生交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得该证书的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在姓名处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5)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复印件1份。
我校将于2013年4月14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3、报到及报名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体育学院报到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交考试费280元(文化考试费130元、专项术科考试费150元),并领取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五、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与内容: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每科150分,共600分。
2、运动技术专项考试:专项技术考试和专项身体素质考试。
3、考试时间:专项测试于2013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按国家体育总局文件通知并在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文化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
六、录取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2、录取原则: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招生办学的需要,按比例划分各专项招生计划数。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考试经专家认定合格,分专项按文化(30%)和专业成绩(70%)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各省招办备案,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经审批合格后,录取新生名单由本校网站公布。
七、复查
运动训练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认真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贵州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及计划
1、招生项目:排球 2、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为15人。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后,根据生源情况,向合格生源所在省投放招生计划。 3、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经济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地理科学。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2月28日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领取由县(市、区)招生办编制的考生报名号和考生号。 (3)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cn)首页,选择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在线打印报名表。 2、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材料在3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 (1)贵州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国家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比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体检证明 我校2014年3月12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3、报到及报名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于201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于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时通知)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报到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交专项测试费280元/生,并领取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 (1)时间:201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于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时通知) (2)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 (3)专项测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 2、文化考试 (1)一级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专项测试后),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
(2)二级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可在各省高水平运动员栏目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类别专业志愿。 2、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贵州师范大学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八、其他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学校招办:0851-6701855
体育学院:0851-6701151,6751983,6751982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翁老师
邮 编:550001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贵州师范大学
培养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四年
毕业与学位::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减免学费: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国家健将级以上级别的运动员,进校后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减免1/2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贵州师范大学
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均达到学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
(3)高水平运动队
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单考单招文化考试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在文化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20%。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在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30%。
(二)录取志愿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该省份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录取。
(三)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四)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8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70分;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80分。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六)专项计划
我校2019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条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和的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体彩公益助学金等)。同时,我校在新生报到期间设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缴费绿色通道”,对贵州籍建档立卡户学生,按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费用,新生正式入学后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审核通过后进行减免。
第八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