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鉴定对象】面向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培训、鉴定内容】鉴定工种有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中药制剂工、中药检验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化妆品配制员、医疗器械购销员、医疗器械质管员等。
【证书颁发】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涉药单位在聘用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等级指导工资和技能津贴。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

1、按职业标准技师相关技能要求进行鉴定评审;2014年机械行业技师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1.食品安全员【培训、鉴定对象】面向食品从业人员、餐饮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及食品类专业院校的学生。【培训、鉴定内容】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备餐和配送过程的安全控制;清洁和消毒、人员卫生;场所、设备实施、工具及昆虫鼠害;餐饮服务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证书颁发】所有高级、中级、初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电话】020-,,【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

4.工程测量员【培训、鉴定对象】面向建筑、交通、水利、国土、测绘等行业从事测量技术应用的从业人员及工程类专业院校的学生。【鉴定条件】: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工作七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工作十二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工作十九年并在本职业(工

2.食品检验工【培训、鉴定对象】面向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食品类专业院校的学生。【培训、鉴定内容】国家强制的食品质量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质量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质量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质量检验概

培训方式【学校承办】学校面向社会及在校学生统一组织培训;【订单式服务】根据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对口开办培训工作;【企业承办】由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学校提供高素质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培训、辅导;【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校优越的培训条件,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提供优良的校园培训场地和高质的食宿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种1.食品安全员【培训、鉴定对象】面向食品从业人员、餐饮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及食品类专业院校的学生。【培训、鉴定内容】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备餐和配送过程的安全控制;清洁和消毒、人员卫生;场所、设备实施、工具及昆虫鼠害;餐饮服务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证书

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1.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套红印章,加盖国家卫生部人事司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印章。2.为从事医药行业相关人员提供了权威的从业资质认证。3.规范和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操作水平。

3.国家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培训、鉴定对象】面向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培训、鉴定内容】鉴定工种有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中药制剂工、中药检验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化妆品配制员、医疗器械购销员、医疗器械质管员等。【证书颁发】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