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555 2557118 2557116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
E—mail:dzzyjsxyzb@***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gaokao.***.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专科)计划2300人,在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青海省、吉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个省、自治区投放计划。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邮编:253034联系电话:0534—传真:0534—网址:http://www.E—mail:dzzyjsxyzb@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收费。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录取方式:(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