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路7号, 邮编:163255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大庆职业学院网站,根据要求填写《大庆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考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