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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2013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21:11:05 解决时间:2018-06-0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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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技校网 2018-06-0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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