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录取分数严格控制在省招办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同时,遵循以下优先录取原则:
(1)在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2)在专业技能、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3)本院相关学科带头人的子女;
(4)生源基地及其他友好合作学校推荐的考生;
(5)为本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所有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意后方可录取,选择性招生的遗留问题由学院负责处理。

录取原则与办法:1.身体健康要求: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2)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3)投档分相同时,根据

2.传真:0519-0519-

1.联系电话:0519-0519-0519-

(五)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我院可选择性录取:1、在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者;2、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者;(具体录取办法见《2012年文体特长生招生办法》)3、我院相关专业带头人和为我院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人士的子女。选择性招生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

(2)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

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2)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3)投档分相同时,根据技能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相同,数学、外语成绩突出者择优录取;若再相同,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生源基地中学学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3.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按苏教考招2014[50]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3.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按苏教考招2013[41]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3.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考生录取分数严格控制在省招办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同时,遵循以下优先录取原则:(1)在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考生;(2)在专业技能、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3)本院相关学科带头人的子女;(4)生源基地及其他友好合作学校推荐的考生;(5)为本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所有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须经学

3.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考生录取分数严格控制在省招办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同时,遵循以下优先录取原则:(1)在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考生;(2)在专业技能、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3)本院相关学科带头人的子女;(4)生源基地及其他友好合作学校推荐的考生;(5)为本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所有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须经学院招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