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滨州医学院2013年4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