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录取原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教育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

录取原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所有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

录取原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l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l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录取及其它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1.录取原则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A、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标准为“2、2、1、1”。B、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录取标准为:?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其他科目有两门达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录取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l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