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三)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类统考专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学分互认)、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

(四)除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

(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2.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3、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2.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l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l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