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二十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除北京地区小语种各专业外均为本科第一批次。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一类: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