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

第八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二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十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第十四条章程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并与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菜百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010-网址: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