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初步建议录取名单。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拟录入选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三)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除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外,必须同时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自主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将于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五)凡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自动放弃其他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及其以后批次的录取。

招生计划:90名(文科54名,理科36名)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不占用我校在重庆市初次下达的招生计划。

考核办法、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及录取要求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语言文学素养、写作与表达、阅读理解与思辨)和数学,面试学校将组成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围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学校对签约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签约政策:A.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

考核办法、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及录取要求考核形式为面试。学校将组成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按面试分数排名确定入围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政策分为两种。入围考生2014年高考实际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且在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学校予以录取。入围考生中特别优秀的,高考实际成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录取办法(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初步建议录取名单。(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拟录入选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