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际代码:11796
五、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第四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纪检书记、纪检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2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心理咨询、文化创意与策划、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移动通信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年4000元/生,艺术专业每年5200元/生,住宿费:每年10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省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8:00--3月27日18:00。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页面3月21日开通)。
(二)报名方式
1.电脑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http://xqgk.whcvc.edu.cn,依提示完成报名及网上缴费操作,其中舞蹈表演考试项目需上传自选伴奏音乐。
2.手机端:扫码关注“武城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快讯”子菜单“技能报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核准确认。
武城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三)报名费用
按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本次考试共5科,报名费共计270元。
(四)缴费方式
原则上通过支付宝缴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支付宝缴费也可集中现场缴费,集中现场缴费是由中职学校负责老师为考生统一缴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27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不成功者,报名无效。逾期不安排、不接受任何补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4月7日—13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 电话:027-、邮编:430064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国际代码:11796 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