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zsbyk@***
电话:022- 66339004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2月

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校代码:14021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生物医药产业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具有滨海新区的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E-mail:zsbyk@电话:022-传真:022-邮编:300462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2月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