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条收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联系方式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联系电话:022-022-022-(兼传真)邮政编码:300350学院网址:www.电子邮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2月11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