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确定天津市高职教育改革试点和学院重点建设的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节能)、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设施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等18个专业为自主招生专业。
(二)招生计划
专 业学制科类计划数备注建筑工程技术3文/理9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建筑工程技术(节能)3文/理9工程造价(建筑)3文/理8工程测量技术3文/理9房地产经营与估价3文/理8物业管理3文/理9物业设施管理3文/理9国土资源管理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3文/理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文/理9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3文/理9园林工程技术3文/理9工商企业管理3文/理9国际金融3文/理9商务英语3文/理9旅游管理3文/理9会计电算化3文/理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五)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院为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各专业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cnE-mail:tjgsxyzb@咨询电话:022-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邮编:300270传真:022-报名咨询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B区1楼113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二)招生计划专业学制科类计划数备注建筑工程技术3文/理9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建筑工程技术(节能)3文/理9工程造价(建筑)3文/理8工程测量技术3文/理9房地产经营与估价3文/理8物业管理3文/理9物业设施管理3文/理9国土资源管理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3文/理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文/理9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

第六章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一)综合能力考试:由14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二)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请考生自带碳素笔、20cm直尺、铅笔、橡皮。测试内容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专业素质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十四条专业计划调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一)招生专业: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确定天津市高职教育改革试点和学院重点建设的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节能)、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设施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商务英语、旅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