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五)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院为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学科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为C或C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一)已履行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生加5分,二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