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
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
(一)学费
1.师范类专业
(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
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拟收2000元/生·年。
(2)师范艺术类专业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6000元/生·年。
2.非师范类专业
(1)非师范类专业
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应用英语、会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等8个专业,拟收3200元/生·年。
(2)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拟收6500元/生·年。
3.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先收500元/生·年。
(三)教材费
代收400元/生·年。

(一)学费每生每学年按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12个专业,拟收33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85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汉语(编辑出版)

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邮寄方式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2.邮编:530023

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

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办学地点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录取规则(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答案来源于2017年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答案来源于2017年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实际批复为准。专业介绍文学院从1953年学校创建伊始即承担学历教育任务,迄今累计培养了汉语言文学、汉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12000多人,毕业生普遍获得用人单位好评。文学院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适应社会需求的一专多能专业人才,语言类课程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2项,文学类课程完成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1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专任教师中现有高级职称

收费标准(一)学费每生每学年按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12个专业,拟收33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85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汉语(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一)学费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拟收20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6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非师范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