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招生
人数
植物保护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0
对口类 40
畜牧兽医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0
对口类 40
食品加工技术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80
文秘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30
对口类 30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为5月14日8:3011:00。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4:00—16:00。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1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1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植物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秘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67290999、67290399、67290870、62198623
http://www.***.cn
E-mail: zb13790@***
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4月8日-4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1、除退役士兵外的所有考生均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两个科目各占150分)。
2、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文科、理科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综合能力,总分300分;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根据专业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不同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300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评,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与普高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相同。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199002、62199003、62319666
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
单招咨询QQ群: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俊华、樊豫陇 副组长:徐永清、毛艳、王振超 成员:郑璇王庆华刘亚东王少华胡华李晓东张贺玲李玫孙权何蜀川潘宁薛国芳李立功 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普通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职业高中毕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序号专业名称学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专业名称学制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