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