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2010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如下(均为本科):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

招生计划:1.2013年面向福建省招生计划2400人,其中本科1942人,专科458人。2.2013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900人,其中本科858人,专科42人。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合计本科专科 5 9 11 3 52 7 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

三明学院2010年4月2010年4月

招生监察: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

奖学金及助学办法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我校设专业校考的陕西、广西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我校未设校考的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3)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录取规则: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我校设专业校考的陕西、广西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我校未设校考的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录取规则: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

录取规则: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