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考试
1、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

2、复试:(1)主科(占总分的80%):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2)辅科(占总分的20%):视唱练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初试: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辅科(占总分的20%):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700元(如有变动,按2009年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国家交响乐团、中央音乐学院、青岛

(1)主科(占总分的80%):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招生计划2009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为60名。招收项目包括:各种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打击乐器、竖琴等)、民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等)、声乐、钢琴、手风琴等。为更好地搭建学生管弦乐队、合唱队教学实践平台,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竖琴、大号、男高音、女中音(或女低音)专业考生报考。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

考试(一)专业考试1、初试: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2、复试:(1)主科(占总分的80%):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