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普教科、招生办。海盐县教育局招生办2008年3月5日海盐县教育局招生办2008年3月5日

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09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海盐县农村居民户口(指2008年9月30日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3、体育类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4.艺术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