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1.政策类(1)具有海盐县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 ⑹嘉兴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海盐县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县级一等奖及

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08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