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成员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现场最终参与复试的成员为准)。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135107美术 |
360 |
40 |
60 |
135108艺术设计 |
381 |
40 |
60 |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执行《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4.鉴于我院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院各专业不接收调剂也不接受破格申请。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四、招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计划招生人数(含推免生) |
专业型 |
135107美术 |
7(含推免生 3人) |
135108艺术设计 |
16(含推免生 7人) |
注:指标数根据复试情况会略有调整,最终以录取为准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招 生 远 程 面 试 系 统 ”(),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负责单位 |
3月31日 8:00-12:00 |
考生在线上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艺术学院2022级研究生复试QQ群 |
艺术学院 |
4月1日 8:00-17:00 |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教育部学信网官方平台 |
艺术学院 |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cn/logon) ,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 ,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为 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 X) ,登录系统后, 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cn/logon),在“复试结果查询”中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条件的, 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 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调剂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 1)。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 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 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考试, 满分为 100分。考题由题库随机抽取,考生以书面答题及口头复述的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需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个人作品展示等)。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满分为 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 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 100分)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 100分)加权重之和。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 1/3、综合面试成绩占1/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1/3)。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复试成绩B=B1 (专业笔试成绩) *1/3+ B2 (综合面试成绩) *1/3+ B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1/3
最后总成绩C=A*0.5 + B*0.5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 B<60分);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体检不合格者。
(4) 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 原件寄达录取学院, 由学院对考生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 2022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入学后 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 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 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联系电话:院研招办0731-58298049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艺术学院。
湘潭大学艺术学院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