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分数线

2021-04-21 21:3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志愿填报
  • 1.入围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大城市..
  •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 3.填报金融学
  • 二、投档录取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公示


各位考生: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入围情况如下:

报考专业

入围人数

综合素质测试

入围低分

护理学

241

70.9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192

78.28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99

82.2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93

78.44

详细入围名单见附件(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http://swyt.***.cn查询测试成绩及排名)。

公示时间:4月21日--4月30日。

招办电话:0571-88018551,监督电话:0571-88285768。

 

入围考生后续流程提醒:

一、志愿填报

填报类别:普通类提前

填报时间:6月下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

温馨提醒:

1.入围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填报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二、投档录取

录取时间:7月中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

投档办法:

学校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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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根据浙江省有关文件和我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经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共计1798人入围。其中A类500人,合格线为85.20分;B类999人,合格线为84.64分;C类299人,合格线为84.28分。考生可登录我校“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分数线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公示各位考生: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入围情况如下:报考专业入围人数综合素质测试入围低分护理学24170.9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19278.28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9982.2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9378.44详细入围名单见附件(考生可登陆报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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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的通知各位考生: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初审结果如下:专业普通考生通过人数低学考折算分特长生通过人数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2708520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80746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85602护理学4208112详细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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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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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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