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分数线、考试成绩)

2021-06-06 16:06  新疆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 第二条学校名称
  • 第三条新疆科技学院系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
  • 第四条新疆科技学院具有本科学位授予权
  • 第五条新疆科技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
  • 第六条新疆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
  • 第七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
  • 第九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
  • 第十条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
  •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
  •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十三条学院对全国各省
  •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
  • 第二十条单列类
  • 第二十一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
  • 第二十二条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
  •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
  •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
  •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 第二十七条学生可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
  •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及原则
  • 第四章新生入学
  •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校代码:13561;学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第三条 新疆科技学院系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审核确认的本科独立院校,2019年12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教发函【2019】131号),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校。

第四条 新疆科技学院具有本科学位授予权。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往届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人员、纪检委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及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1.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同分进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等单科成绩;对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

第二十条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执行如下:

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8个专业学费3200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学费3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邮 编:841000

咨询电话:0996-8663107 、8663108

传 真:0996-8871838

网 址:http://www.***.cn/

邮 箱:zhaosheng@***.cn

原标题: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网络考试说明

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采取一次性线上考试方式,现对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作如下说明: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2月15日-20日,逾期不予补报,不再组织现场报名缴费。网上报名与缴费流程:1.考生登录http:///login,下载并安装“艺术升”APP,进行注册报名。2.考生登录,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网络考试操作流程

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网络考试操作流程.pdf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校是全国八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教育部APP备案3300041号)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2年艺术招生网上报名采用“艺术升”APP完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安装“艺术升”APP使用手机(安卓系统用户和苹果ios系统用户均适用)扫描二维码(下图),下载并完成安装。安卓系统用户还可进入应用商店,搜索“艺术升”并进行

2022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国家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自治区首批获批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自治区培育

2022年新疆职业大学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8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学校党委决定2022年组织实施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报名一、招生对象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

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校代码:13561;学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2022年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普招代码:026)创办于200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所现代化普招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校坐落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289号,占地面积6万余平方米,是新疆汽车类特色专业学校的先行者与引领者,以办学历史悠久,实训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模式先进而享誉全疆。学校将学制教育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音乐学院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学校总占地面积2435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

2022年新疆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搭建专本衔接贯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22年专升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