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1-03-19 12:14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第二条学院全称
  • 第三条学院性质
  • 第五条学习形式
  • 第六条办学条件
  • 第七条师资队伍
  • 第九条领导小组
  • 1、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测试小组
  • 2、录检小组
  • 3、纪检监察小组
  • 第十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
  •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
  •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
  •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
  • 第十四条录取政策
  •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 (一)身体条件
  • (二)录取原则
  •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
  • 第十六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
  •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 第十八条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
  • 第十九条学院地址
  • 第二十一条学院网址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 第五章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 第六章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 第七章奖(助)学金政策
  • 第八章毕业文凭
  • 第九章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一章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万平方米。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

中心。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艺体馆、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89名,其中专任教师265名。教授、副教授116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67名,“双师型”教师212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第八条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

组长:李克祥

宋志刚

 

副组长:徐庆福

张志文

陈贵军

吕秀杰

杨清晨

康广宏

 

 

组员:马剑锋

白延泉

史永纯

刘永昌

毕庶勋

陈松林

李永喜

郑宝仁

 

张耀华吴彦文蒋丽霞(以姓氏笔画排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测试小组:

负责人:刘永昌

负责命题、考试、评分、成绩汇总。

2、录检小组:负责人:毕庶勋

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人:温雪

负责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报名、考试、录取及教学、实训、考核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

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 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1

410104

生态农业技术

20

3

6000

2

410201

林业技术

25

3

6000

3

410202

园林技术

20

3

6000

4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30

3

6000

5

420804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30

3

6000

6

420907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20

3

6000

7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25

3

6000

8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0

3

6000

9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5

3

6000

10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20

3

6000

11

440501

工程造价

20

3

6000

12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0

3

6000

13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0

3

6000

14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

3

6000

15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20

3

6000

16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25

3

6000

17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25

3

6000

18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20

3

6000

19

500304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20

3

6000

20

500405

空中乘务

25

3

9000

21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

6000

22

510203

软件技术

30

3

6000

2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0

3

6000

24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20

3

6000

25

520410

中药学

30

3

6000

26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20

3

6000

2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0

3

6000

28

530605

市场营销

20

3

6000

29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20

3

6000

30

540101

旅游管理

20

3

6000

31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0

3

6000

32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20

3

6000

33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20

3

6000

34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0

3

6000

合计

800

 

 

注: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第十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适应专业要求、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满分100分。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章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

考生志愿,按网络远程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章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n)查询。

第九章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九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1038 号。第二十条咨询电话:0451-82470001 、0451-82470004 、0451-82470005。

第二十一条学院网址: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原标题: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总则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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