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020-11-12 15:23  黑龙江工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
  • 4.遵循质量保证,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 二。转专业的时间和基本条件
  • 1.转专业时间
  • 2.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学生..
  • (2)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
  •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
  • (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
  •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 (1)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专业的;.
  •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
  • (3)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 (4)已经转入新专业的;.
  • (5)高考考生类别为理工类的学生可转入文..
  • (6)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 (8)因降级等原因,第二次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学习的学生;
  • (9)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 三.转专业的程序
  • 1、各院
  • 2、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设限额
  • 3、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
  • 4、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各接收院
  • 1、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各院
  • 2、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
  • 3、第三学期开学初,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
  • 4、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
  • 五.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学生的管理
  • 1、学生处将转专业情况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 3.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各院
  • 4.学生进入新专业后,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 六。附则
  • 1、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是学生本科学..
  • 2、在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中,如发现..
  •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
  • 4、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 5、原《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使学生个人理想、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有机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的时间和基本条件

1.转专业时间:

学校给予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第一次在第二学期初、第二次在第三学期初,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学期初两周内完成。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复学时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此类学生学校优先考虑,不受拟转入专业接收限额限制。

2.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如第二学期初未能转入,可第三学期初再次申请,但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只能在转入专业就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专业的; .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含民族预科生、专升本、委培、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3) 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4)已经转入新专业的; .

(5)高考考生类别为理工类的学生可转入文史类专业,文史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可转入理工类专业。

高考考生类别不区分文理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时,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均可申请转入。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时,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可转入文史类专业,文史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可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申请转入理工类、文史类专业。

(6)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7)拟作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

(8)因降级等原因,第二次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学习的学生;

(9)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三.转专业的程序:

1、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各院(系)应积极开展转专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从专业认证的角度出发,制定吸引优秀生源的方案和措施,要有能满足毕业要求的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同时各院(系)要加强专业引导和专业介绍,可自行安排时间对意向转入本院(系)下设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专业和学习要求的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各
专业的办学特点、就业情况和专业发展趋势。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告知学生要预先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专业,为学生理性选择打好基础。

2、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设限额。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设限额,如确因师资状况、培养能力、教学资源、实验室条件、学生就业等情况需设置接收人数限额的,由各院(系)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科学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选拔程序等),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10教学周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学生处公布。

3、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照拟转入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院(系)报名、参加考核。未参加报名、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各接收院(系)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遴选和审批,告知学生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详情和确定转入的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完成《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附件1)。各院(系)转专业考核等基础材料自行存为档案备查;

4、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各接收院(系)将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公示转专业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程序

1、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可参加一次分流,已分流者不可再次分流。

2、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向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二学期第10教学周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学生处公布。

3、第三学期开学初,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按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分流工作,对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将本院(系)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含转专业转入的学生) (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报学生处备案。

五.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学生的管理

1、学生处将转专业情况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将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文件转发校内相关部门。转专业学生

进入新专业学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第四学期进入分流后专业学习。

3.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各院(系)可根据转专业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生处批准后执行。.

4.学生进入新专业后,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宿舍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如有寝室变动,住宿费按调整后的寝室收费标准收取。5.自进入新专业的学期开始,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在以往学期未获得的学分,可通过学分置换和课程重修完成,其中,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应重修,任意选修课可以进行学分制换。各院(系)要指导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办理课程学分置换、重修手续及转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转专业后的要求。

六。附则

1、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是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2、在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中,如发现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取消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5、原《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黑工程院学发[2017]12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使学生个人理想、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有机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1.遵循维护教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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