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章程(打印准考证、收费标准、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考试科目)

2019-06-29 09:22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独立举办。
  •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566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600分。
  •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 1.考试时间:5月18日9:00-17:30(详见准考证)。
  • 2.考试地点:烈士墓校区(重庆市沙坪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内一教1205、1206、1207(详见准考证)。
  • (三)打印准考证:我院于5月17日统一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8日考试当天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hailian.cn)查询考试成绩。
  •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hailian.cn)查询录取信息。
  •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 (一)监督申诉:
  • (二)招生服务: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 第七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烈士墓校区:重庆市沙坪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独立举办。

学院作为泛美集团旗下重庆首家专业航空高职院校,积累了丰富的航空职业教育经验和雄厚的民航专家团队,学院将依托集团的教育资源优势和重庆的区域优势,致力于打造一所培养服务、运输、维修、飞行、创新人才为一体的专业航空职业学院,培养航空服务的高级人才、航空运输业的实用人才、航空制造业的维修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学院现独立使用占地面积349442 m2(其中150000 m2为租赁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用地,199442 m2为学院新校区建设征地),校舍建筑面积69742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40563 m2,行政办公用房2821 m2,学生宿舍21558 m2,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84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9.8万册。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566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9:00-17:30(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烈士墓校区(重庆市沙坪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内一教1205、1206、1207(详见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我院于5月17日统一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8日考试当天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13513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023-6745924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www.***/news/99.aspx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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