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港澳台、留学生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9-03-11 16:10  北京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复试
  • 1.根据《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规定,港澳台地区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du.cn)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附件2。考生须持交费凭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 2.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考试形式,考生应按照面试小组的要求回答问题。面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可要求考生以外文作答。专业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 3.考生复试时请携带:
  •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①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②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③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 2)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应届生须提交应届毕业证明原件);
  • ①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必要,我院将要求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 ②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携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 3)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 4)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原件;
  • 5)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 4.复试时间详见附件3。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场,以备核验证件。
  • 二、复试名单(见附件1)
  • 三、初取规则
  •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 2.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
  • 3.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 四、联系方式
依《北京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及我院相关规定,我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后,本通知名单中的考生(详见附件1)可参加复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复试
1. 根据《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规定,港澳台地区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cn)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附件2。考生须持交费凭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2. 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考试形式,考生应按照面试小组的要求回答问题。面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可要求考生以外文作答。专业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3. 考生复试时请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① 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2)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应届生须提交应届毕业证明原件);
①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必要,我院将要求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②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携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3)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4)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4. 复试时间详见附件3。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场,以备核验证件。
 
二、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初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
3. 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1日
原标题: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港澳台、留学生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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