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湘南幼专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分数线、录取结果)

2018-10-31 17:56  湘南幼专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PreschoolEducationCollege.
  •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等9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二省市招生。
  •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八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 第二十八条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xnyesz.com;招生就业处网址:/Item/list.asp?id=1673;招生办公室信箱:xnyeszzjc968@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邮编:423000。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 第七章 其 他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等9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二省市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招生就业处网址: /Item/list.asp?id=1673;招生办公室信箱:xnyeszzjc968@***;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邮编:423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原标题:2018年湘南幼专招生章程

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

2018年湘南幼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PreschoolEducationCollege.第三条 办

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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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第一批预录取考生办理确认手续通知

根据《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经过综合考评,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第一批预录取下列考生(预录取名单见附件一)。请第一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于5月8日24:00前办理确认手续(操作步骤见附件二),否则,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温馨提示:考生一旦确认录取,我校将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按照相关规定凡被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今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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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生缴纳考试费通知

根据湘教通〔2022〕61号《关于再次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当前我省疫情防控特别是学校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组考调整为分市州(或县市区)组考,考生在本市州考点参加考试。为尽可能减少考生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考生缴纳考试费通过在线缴纳(考试费:8

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及考生确认考试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分市州实施组考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平台采用“艺术升”app线上测试,为确保今年线上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4月29日上午

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生注册线上考试系统账号及申领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考试(仅限职高对口生、普高往届生)考生在本市州考点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均需通过线上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届时考生准考证(含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在线上(“艺术升”app)打印。请所有考生于2022年4月9日24:00前通过手机下载“艺术升

2018年湘南幼专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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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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