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2018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同济大学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
请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100 号东大楼215 办公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1138,请注明2018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 制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申请材料提交如下:
1. 《同济大学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 纸打印);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1 份;
6.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书(具体格式可从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8.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3000-5000 字)。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 年12 月28 日。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接收。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18 年博士生招生目录或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导名单。
五、申请材料审核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六、复试考核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下称计划书)评定时间:2018 年3 月10日之前。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计划书,审核确定参加综合考核面试名单。成绩评定方法:计划书占20%,综合考核面试占 80%。
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面试形式与内容:
口头报告(ppt)15 分钟,答辩15 分钟(含3 分钟外语口语)。
口头报告内容包括:简历、学术经历、硕士论文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未来科研设想和个人兴趣等。
七、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综合考核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
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拟录取及公示
1. 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比例将在复试前予以公布。总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终录取名单。
2.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复试结果。
3. 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务办
2017 年11 月
原标题:2018年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