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2018-12-19 15:03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但尚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转专业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三条 转专业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个性和专长,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其他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 第四条 转专业应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适当控制转专业规模。
  • 第五条 坚持类别从属,成绩优先。学生转专业志愿,应在同省份、同批次、同招生类别的招生专业中申请,依据考生的入学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办理。
  •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 第七条 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一般在当年新生入学两周内、入学教育结束后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第八条 当年录取并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名申请转专业。
  •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2.学院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 1.入学类型为定向、委托培养、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入学者;
  • 2.申请跨省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 第十条 结合系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以及新生报到等实际情况,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条件
  • 第三章 转专业计划确定
  •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
  •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 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 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一个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 3.系部审核。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由系主任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系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表连同初审合格名单交-招生办公室。
  • 4.汇总初审。招生办公室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拟定转专业初步名单。
  • 5.审批公示。转专业初步名单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 6.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招生办公室统一下发转专业通知单,相关系部、部门做好转专业转出或接收工作,学生在未收到转专业通知单前在原班级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按原专业执行,转专业成功后,各专业收费存在的差额,由财务处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多退少补。
  •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应报请学院研究决定。
  •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当年新入学尚未办理学籍注册的新生,其他申请转专业的按照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四章 工作流程
  • 第五章 其 他

附件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但尚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转专业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转专业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个性和专长,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其他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第四条  转专业应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适当控制转专业规模。

第五条  坚持类别从属,成绩优先。学生转专业志愿,应在同省份、同批次、同招生类别的招生专业中申请,依据考生的入学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一般在当年新生入学两周内、入学教育结束后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条件

 

第八条  当年录取并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名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院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类型为定向、委托培养、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入学者;

2.申请跨省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第三章 转专业计划确定

 

第十条  结合系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以及新生报到等实际情况,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一个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3.系部审核。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由系主任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系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表连同初审合格名单交至招生办公室。

4.汇总初审。招生办公室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拟定转专业初步名单。

5.审批公示。转专业初步名单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6.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招生办公室统一下发转专业通知单,相关系部、部门做好转专业转出或接收工作,学生在未收到转专业通知单前在原班级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按原专业执行,转专业成功后,各专业收费存在的差额,由财务处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应报请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当年新入学尚未办理学籍注册的新生,其他申请转专业的按照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原标题:2018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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